
11月6日,财政部曝光了8起隐性债务问责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等地方官员被严肃问责的情况,表明这一问题已揭开冰山一角。最典型的案例是广西柳州4家城投公司根据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策要求,垫资承担了本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整理开发等业务,新增隐性债务177亿元。
另一个案例是湖北部分市县与三家地方国企签订协议,要求企业垫资进行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并承诺以卖地收入偿还债务。三年内累计新增隐性债务215亿元。第三个案例则是陕西西安市政府计划建设国际会议中心本需26亿元资金,却通过旗下国企以项目名义向5家银行贷款62亿元。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制度层面本应对地方政府有明确约束——口袋里有10块钱就只能做10块钱的事。但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找到了变通方式:通过地方国企"过桥"、协调银行贷款等手段获取资金支持。这种操作背后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考核以GDP为核心指标,在追求政绩诉求时倾向于扩大支出。
地方国企配合这种操作合情合理:一方面需维护地方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可通过参与基建项目获取利润回报。而银行机构也乐于配合——既可拓展业务范围又可获取利息收益。过去20年房价持续上涨背景下,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充足收入来偿还债务的风险相对可控。
然而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下行压力时,这些隐性债务正逐渐演变为潜在风险点。目前全国地方隐性债务总规模约60万亿元左右。国家已采取多项措施化解风险: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建立地方债终身问责机制;近期公布典型案例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今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在具体操作层面中央已采取"堵后门"与"开前门"并行策略:发行万亿级特殊再融资债券用于债务置换;同时发放1万亿特别国债支持地方发展。这表明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在探索规范化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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