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周末有一条消息真是让金融圈里都炸锅了,尤其对那些从事投行工作的人来说恐怕都得哭爹喊娘了。国务院在昨天发布了一项文件,由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共同起草的规定,针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公司上市提供服务的收费进行了规范。这项新政可以说是直击要害,既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也在变相收紧上市的门槛。其目的显然是希望能够让A股市场逐步恢复活力。
政策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但最关键的是两点:第一是明确禁止地方政府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要知道,在以往情况下,一个地区拥有多少家上市公司是地方政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无论是省市区层面都有专门的工作小组推动辖区企业上市的相关事宜。各级政府对于企业上市几乎都会设有对应的奖励标准,有的地方甚至能给予千万级别的奖励(A股上市)、几百万的海外奖励或百万级别的新三板挂牌奖励。
然而,在这种政策导向下很容易催生一系列问题:例如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出现失真现象——因为既然上市公司数量被计入考核指标,则地方政府必然会通过政策倾斜帮助准备上市的企业达标;再比如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当企业经营不善濒临退市时地方政府会想尽办法保住其上市资格;或者当企业违法违规损害股民利益需赔偿时地方政府大概率会偏袒相关企业。这些现象本质上都是在给市场"掺沙子"。
但未来这种做法将被彻底堵死:任何违规给予企业或中介机构奖励的行为不仅会被追回资金,还要对具体经办人员及批准领导进行追责。这种连环追责机制对体制内人员具有很强约束力——没有人愿意以牺牲个人前途为代价触碰这条红线。
第二项规定则是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辅导企业上市过程中收费不得与上市结果挂钩。这项规定具有显著的震慑力:过去证券公司的保荐费普遍采用前期基础费用加募资分成模式,在上市前的工作通常只收几百万费用,而大头都在募资分成中(可达千万甚至数亿)。在这种模式下中介机构必然有动力配合企业美化业绩甚至参与造假行为,并尽可能抬高发行价以获取更多收益。
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则因能在公司上市后持续获得审计费和律师费收入而乐于配合。但如今这种做法将被全面禁止:违规者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且面临1-10倍罚款(如赚取1000万元最多需退还1亿元),即便尚未获利也需缴纳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处罚对象不仅限于个人还包括领导及所在机构。
以往IPO保荐代表人被称为金领中的金领,年收入可达数百万甚至千万级别。但如今这一行业的收入结构将发生改变——过去更多依赖提成收入的方式将转向按单子数量计费模式。虽然该政策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根据过往经验大概率不会出现重大调整。
我们不能说市场上的所有参与者都是坏人,但原有制度确实更容易促使各方朝着不利方向努力。如今规定收费与上市结果脱钩的做法,在打击中介机构配合造假利益冲动的同时也促使地方政府和中介机构在源头做好把关工作从而收紧IPO闸口。
当然我们也清楚任何政策都具有两面性:其正面效果在于遏制市场乱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而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则是各方积极性受到影响。但当前大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唯有A股市场健康发展才能让"大锅里有饭"——只有市场繁荣才能保障各方利益共享;否则只能所有人一起面对"饿肚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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